本周薛京律师继续推出“财富管理领域新动态与专业资讯分享”专题文章,本期涉及的关键词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人身保护令、信托分类、上市公司信托架构、股权期权分割、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具体如下:2023年1月1日,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发出《离婚案件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后的全国首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该份申报令确认当事人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就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可据此推定该方当事人主观上具有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故意。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明确加强了婚恋交友关系中的妇女权益保障、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第二十九条提出,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2022年12月30日,《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通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通知》明确了信托业务的分类标准和具体要求,将信托业务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三大类共25个业务品种。其中,依据资管新规,资产管理信托按投资性质不同分为4个业务品种,包括固定收益类信托计划、权益类信托计划、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信托计划和混合类信托计划。
在设立海外信托的中概股企业中,其所设立的信托类型主要分两大类,一是创始人/高管私人信托,另一个则是员工激励信托。创始人/高管私人信托顾名思义,由创始人或高管作为信托的委托人,也是信托的受益人之一,同时通过保护人和投资权力持有人等角色权力体现控制权,以满足上市对控制权的要求。在上市前搭建信托,可以起到整合资产,避免意外时的资产冻结,免受债权人申索,避免公众关注,减少转让印花税等效果。而员工激励信托,则可以配合企业实施不同激励计划的情况和需求,作为企业吸引优秀人才,提升高管和核心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的一种常见结构。在已披露属地的企业中,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依然是私人信托设立地的首选,这主要得益于BVI自身较完善且与时俱进的信托立法。BVI信托体系主要基于英国基本法,两个主要的信托条例《受托人法案》和《维尔京群岛特别信托法》的最近一次修订时间分别为2015年和2013年。相较于其他同样继受于英国基本法的属地,BVI信托政策和立法由政府与私营部门密切合作制定,能够更好地满足信托业的长期发展需求。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深业字〔2022〕13号)的规定,离婚财产分割仍然还是属于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的一种。上述业务指南的第六章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详细规定了因离婚财产分割申请证券非交易过户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通过不同途径办理的离婚手续,其获得的法律文件也不同,在申请证券非交易过户时,应特别注意协议与诉讼离婚两种不同方式所需要提交的文件。如果是通过人民法院确认证券权属的,需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包括:一审判决书(需同时提供法院出具的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二审判决书;法院调解书(需一并提供法院出具的调解书生效证明或全部当事人签署的法院调解书送达回证复印件)。如果是通过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则需要就财产分割作出明确约定的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生效离婚协议。另外,如果是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券权属变更行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此外,根据业务指南第八条的规定,继承、离婚财产分割所涉证券过户,可以委托托管证券公司、转入证券公司远程申报办理。员工激励股票期权是公司对员工进行激励的方法之一,当员工行权后可获得一定的收益。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因股票期权依附于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产生,实质上属于劳动报酬,所以与婚期关系存续期间所重叠的股票期权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股票期权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婚姻存续期间所覆盖的部分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前已经行权,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如果离婚时还没有行权,法院一般不予处理,但是在离婚之后,一方一旦行权,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法院对婚内的部分进行分割,法院一般均会受理。公司出资购买登记在公司名下,提供给股东居住或使用,这里存在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税务问题——股东无偿使用公司资产的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法定原则具体包括以下三个原则,即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1.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要求,税法主体、征税客体、计税依据、税率等课税要素及相关征纳程序的立法权应由立法机关行使。即谁来征税,谁要交税、向什么(商品、所得还是财产)征税、怎么计算该交多少税、交税的流程都要由立法机关来规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要求,上述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尽量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歧义。为此,有关创设税收权利义务的规范在内容、宗旨、范围等方面必须确定。即税法的条文要尽可能的明确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读。3.依法稽征原则要求,税收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征收,不得擅自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通过以上对税收法定原则的解读,笔者认为可以得出如下结论,供参考:虽然,税法或相关税收文件中尚未明确将公司出资购买住宅,但是,通过对税法条文的文义及税法宗旨的理解,并不能绝对排除,登记在公司名下,交给股东使用的此类行为可能会被理解为向股东支付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属于“利息、股息和红利”税目,适用20%税率。现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税务处理,根据股权激励的形式不同,分别进行不同的规定。以股票期权未来,其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主要文件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具体规定如下: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该企业员工的股票期权所得,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对应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发展与多元化催生着财富管理专业领域更新迭代,持续学习则是我们作为专业人士应有的职业素养。以上为本周的行业动态与资讯分享。一点新知,分享各位,期待下期的一期一会。
由薛京律师编写的《私人财富保护、传承与工具》已由电子工业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本书是作者从企业财富、财富传承、婚姻财富、财富工具及政策解读五个角度,深入分析私人财富面临的风险问题,以打破大众的法律盲区,为大众提供操作指引。
本书借助翔实的司法案例,对资本市场热点问题、与大众密切相关的财富保护及传承问题进入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并给出规划方案与风险防范措施。同时,作者解读了对大众影响较大的财富领域的相关政策,包括全球征税、居住权、意定监护、遗嘱信托、遗产管理人及房地产税等。
薛京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在公司法律业务、股权非诉与诉讼业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并购、重组、融资等专项或常年法律服务,代理多起公司纠纷案件。
财富管理领域资深律师,擅长家族信托、家族企业治理与股权传承等创新法律业务,为诸多高净值人士提供私人财富顾问服务,协助家族设计传承方案,代理多起涉及私人财富股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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